江西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模擬試題匯總>>>
以下是江西成人高考老師為大家整理的《江西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模擬試題論述題(九)》,供您查閱:
一、簡答題:本大題共3個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只需簡要回答基本內容,不需詳細分析、論證和綜合。
1、簡述《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答案:答案:(1)因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2)因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4)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2、簡述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答案:答案:(1)繼續履行
(2)賠償損失
(3)定金
(4)違約金
3、簡述《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的類型。
答案:答案:(1)土地承包經營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地役權
(4)宅基地使用權
二、論述題:本題滿分20分。要求有理有據,論證充分。
4.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答案】(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
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民法的調整對象,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只調整其中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即橫向財產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是指這種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沒有上下級之間關系,沒有命令、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一般是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特點所決定的,既然當事人地位平等,那么他們在民事活動中就應當由意思表示的自由,不管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有多大差別,也不管雙方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處于何種地位,在參加民事法律關系時,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3)等價有償。
民法是規范商品經濟的基本法。商品經濟的特點即等價交換。雖然民法也調整部分非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如贈與、借用、無償保管等關系,但主要是調整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
三、案例分析題:5~6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5. 王小麗的父母兩年前離婚。因升學需要,王小麗一直隨母親居住在父親的房屋內(房屋系王父婚前財產)。一年前,王父寫了一份書面聲明,內容是將此房屋贈與女兒王小麗,并將房產證交給了王母,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事后王父反悔,拒絕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發生爭議,訴至法庭。問:
(1) 該房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為什么?(9分)
(2) 王父的反悔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6分)
答案:(1)該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
理由: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等級為要件。王小麗拿到房產證后未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因此,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是王父。
(2)王父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理由: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如上分析,不動產權利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因為王小麗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該房屋所有權未轉移。王父在所有權轉移之前反悔,可視為行使撤銷權。
6. 李軍和沈梅系夫妻,因感情破裂欲離婚,但雙方對財產分割存在異權。經查,兩 人的家庭財產包括:房屋一套,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但房產證上只有沈梅的名字;紅木家具一套,系李軍父母通過遺囑指定留給李軍的遺產;沈梅撰寫的學術專著已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協議,約定稿費3萬人民幣。另查,李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曾因父母住院以個人名義向王鋼借款3萬元,至今未還。問:
(1)上述房屋、紅木家具和稿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什么?(12分)
(2) 王鋼是否有權請求沈梅償還3萬元的債務?為什么?(3分)
答案:(1)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該房屋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登記在沈梅名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紅木家具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李軍個人財產。
理由:通過遺囑繼承指定給夫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3萬元稿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有權要求。
理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對外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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